最新政策
未实施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电话查询
海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77-8227050,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网点查询
1.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海西州公积金查询处;
2.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缴存银行查询。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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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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